實現碳中和的意義 隨著人類活動對全球氣候的影響,氣候危機的影響范圍越來越大,越來越嚴重,幾近無處不在。由于全球變暖,我們正在經歷熱浪、洪水、干旱、森林火災和海平面上升等一系列災害性天氣氣候事件。全球平均氣溫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上升,全球變暖水平保持在相比工業化前不超過1.5℃以下的可能性迅速降低,人類跨越不可逆轉的翻轉點的風險也在增加。
2020年9月,中國向世界宣布了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這不僅是我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國策,也是基于科學論證的國家戰略,既是從現實出發的行動目標,也是高瞻遠矚的長期發展戰略。
為什么要實現碳中和?
碳達峰就是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長,達到峰值之后再慢慢減下去。
碳中和,也就是凈零排放,指人類經濟社會活動所必需的碳排放,通過森林碳匯和其他人工技術或工程手段加以捕集利用或封存,而使排放到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凈增量為零。
《巴黎協定》所規定的目標,是要求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締約方,立即明確國家自主貢獻減緩氣候變化,碳排放盡早達到峰值,在20世紀下半葉實現碳中和,在20世紀末將全球地表溫度相對于工業化前上升的幅度控制在2℃以內。不僅如此,各締約方還將為爭取實現1.5℃的溫控目標付出努力。
目前,全球地表平均溫度增幅已經超過1℃,中國升溫幅度高于全球平均升溫水平。如果繼續以目前的速率升溫,全球溫升幅度可能會在2030年至2052年達到1.5℃。
全球升溫已經導致氣候風險越來越高,氣候變化是人類面臨的全球性問題。因此,多數發達國家在實現碳排放達峰后,明確了碳中和的時間表。例如芬蘭確認在2035年,瑞典、奧地利、冰島等國家在2045年實現凈零排放;歐盟、英國、挪威、加拿大、日本等將碳中和的時間節點定在2050年。一些發展中國家如智利,也計劃在2050年實現碳中和。
溫室氣體排放有多種,但主要是二氧化碳,占73%。近年來,中國積極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采取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等方式節能,提高能效。通過推進碳市場建設、增加森林碳匯等一系列措施,使得溫室氣體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中國采取行動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盡早達峰邁向近零碳排放,這不僅是國際責任擔當,也是美麗中國建設的需要和保障。
怎么才能實現碳中和?
應對氣候變化,包括減緩和適應兩方面的工作。碳中和瞄準的是減緩氣候變化。如何才能實現碳中和?
看一看你我的生活:
坐車——普通汽車需要燃料、新能源車需要電;
吃飯——做飯要用煤炭、燃氣,或者用電;
玩手機——不管插電還是充電寶,都離不開電……
除直接的化石燃料燃燒,我們的電大部分來自燃煤電廠,少部分來自風能、太陽能等非化石能源。而工業生產、建筑、交通等也是碳排放的集中來源。
可見,實現碳中和,需要經濟社會全面轉向綠色低碳。
專家指出,碳中和必須做好“加減法”——一手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一手增加碳匯、發展碳捕集和封存技術等,實現排放量和吸收量的平衡。
國家氣候中心副主任巢清塵說,減緩措施產生效果需要很長時間,但眼下氣候變化的很多影響已經發生,適應氣候變化工作必不可少。她舉例說,現在光熱水等條件都發生了一些變化,對農業生產中的種植調整、品種選擇等提出要求,這意味著需要更多的成本投入。
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具有重大戰略意義。一是對我國長期高質量發展有重要意義,有助于我國經濟以更加可持續、對社會和環境更加友好的方式實現長期、穩健增長,從而兼顧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二是意味著我國經濟增長方式和增長動能將發生巨大變化,同時有助于克服能源進口依賴。三是做出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承諾,體現了我國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責任擔當,有助于進一步提升國際影響力。
碳減排是學界近年的熱點問題。2018年,耶魯大學經濟學教授諾德豪斯在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時發表的演講就是“氣候變化:經濟學的最終挑戰”。他利用動態氣候和經濟綜合模型,估算出美國一噸碳排放帶來的社會成本是31美元(2010年價格)。
對于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學界對此進行了各類研究分析,這也成為當前經濟學、金融學最有挑戰的問題之一。對達峰值的估測,現有研究大多基于兩個假設:2030年單位GDP碳排放強度下降程度和未來十年年均GDP增速。目前測算達峰值有多種方法,各界對碳達峰時二氧化碳排放的可能峰值做了預測,有機構預測是108億噸,也有預測最高會達到120億噸。但總體而言,還缺乏較為清晰的核算方式和結果。
我國的碳中和目標不僅時間緊,而且任務重。從時間上看,我國承諾實現從碳達峰到碳中和的時間,遠遠短于發達國家所用時間,需要付出艱苦努力。從任務上看,人們容易將其簡單理解為能源生產和消費方式的改變,但其實它涉及領域極廣、影響面極深。與西方發達經濟體相比,我們需要做出的變革更為劇烈,實現碳中和目標面臨一系列挑戰。
首先,實現碳中和不僅是技術問題,也是經濟和管理問題。需要從經濟學理論層面明確碳中和短期目標、中期目標與長期目標的關系,權衡發展和減排的關系,解決技術路線選擇問題以及減少污染物和減排的優先順序問題,等等;此外,還需要構建清晰的碳排放總量指標——最終均取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結果,因為不同的技術路徑對應著不同的投融資總額、投融資結構、產業和區域影響。
其次,實現碳中和,不僅涉及目標和任務分解,也關乎制度設計和公共政策。即使構建出清晰的碳排放總量目標和日程表,也需要根據大量微觀指標設計激勵和約束機制,比如,研究采用何種工具能糾正碳排放的負外部性、研究如何通過碳交易市場實現外部成本的內部化、研究如何建立碳價格形成機制、如何構建相應的財稅制度,等等。
再次,實現碳中和不僅是宏觀問題,也是微觀問題,尤其需要研究如何把企業和個人納入碳中和的過程。比如,如何激發微觀主體的參與積極性、踐行低碳生活方式,以何種機制鼓勵商業模式創新以促進碳減排。
最后,實現碳中和既需要有為政府,也需要有效市場,為此需要加強市場機制與政府作用二者關系的研究。相比于產權清晰的商品市場,在碳排放領域研究這一問題將更為復雜。
總之,如期實現碳中和目標,機遇與挑戰并存。從制度層面看,涉及國家層面的治理變革;從政策層面看,需要圍繞碳中和設計財稅體系、投融資體系等;從技術層面看,對低碳技術、零碳技術、負碳技術等技術創新的需求會越來越大;從產業層面看,碳中和會帶來企業商業理念的變化,重新塑造企業治理、戰略、投資決策、內部管理、工藝流程等內容。這一系列變革,為經濟學、金融學理論創新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