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清潔發展機制?包括哪些潛在項目?清潔發展機制,是指《京都議定書》中引入的靈活履約機制之一。核心內容是允許其締約方即發達國家與非締約方即發展中國家進行項目級的減排量抵消額的轉讓與獲得,從而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溫室氣體減排項目。根據《京都議定書》第12章的定義,清潔發展機制主要解決兩個目標:①幫助非締約方持續發展,為實現最終目標作出應有貢獻;②幫助締約方進行項目級的減排量抵消額的轉讓與獲得。該機制規定,在非締約方實施項目限制或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而得到的通過認證的減排單元,經過由UNFCCC的締約方大會指定的經營實體的認證后,可以轉讓給來自締約方的投資者如政府或企業。一部分從認證項目活動得到的收益將用于支付管理費用,以及支持那些對氣候變化的負面效應特別敏感的發展中國家,以滿足適應氣候變化的需要。
核心內容是允許締約方(即發達國家)與非(即發展中國家)進行項目級的減排量抵消額的轉讓與獲得,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溫室氣體減排項目。
1、什么是CDM?
1997年,在日本京都舉行的《公約》締約方第三次大會通過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基于“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京都議定書》為那些對主要發達國家定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義務,而發展中國家沒有減排義務,其第一承諾期(2008年至2012年)內的減排目標是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從1990年排放水平降低約5.2%。
為了實現以上目標,《京都議定書》引入了三種靈活減排的市場化項目機制:國際排放貿易(ET)、聯合履行機制(JI)和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CDM)。其中前兩者涉及主要發達國家之間的交易與合作,與發展中國家相關的是CDM,所以CDM是京都議定書下面唯一一個包括發展中國家的彈性機制。由CDM項目產生的減排量稱為自愿核證(CER,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其核心內容是允許締約方即發達國家與非締約方即發展中國家進行項目級的減排量抵消額的轉讓與獲得,從而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溫室氣體減排項目。
2、CDM的目的? 幫助非締約方持續發展,為實現最終目標作出應有貢獻; 幫助締約方進行項目級的減排量抵消額的轉讓與獲得。
3、實施CDM的好處?
一方面抑制本國溫室氣體減量的壓力,另一方面能夠獲得市場商機。
作為發展中國家,該機制的實施為我國溫室氣體排放企業創造了難得的商業機會,使我國溫室氣體排放企業負擔的環保義務轉化為融資或交易產品。
因此,清潔發展機制的實施不僅有助于我國改善氣候環境,更重要的是,將為我國吸引外資以及加速經濟發展提供前所未有的機會。
4、CDM包括的潛在項目? 改善終端能源利用效率 改善供應方能源效率 可再生能源 替代燃料 農業(甲烷和氧化亞氮減排項目) 工業過程(水泥生產等減排二氧化碳項目,減排氫氟碳化物、全氧化碳或六氟化硫的項目) 碳匯項目(僅適用于造林和再造林項目)
我國已經注冊的CDM項目主要分布在水電、風電、工業廢氣和余熱的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氣和煤層氣回收利用等我國政府大力鼓勵的領域。
5、CDM項目運作流程?
CDM項目的全過程是:尋找國外合作伙伴→準備技術文件→進行交易商務談判→國內報批→國際報批→項目實施的監測→減排量核定→減排量登記和過戶轉讓→收益提成。
企業在進行CDM項目申報時,首先通過科技管理部門向國家發改委提出申請;再由國家發改委組織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之后由國家發改委會同科技部和外交部辦理批準手續。
6、CDM的風險?
政治風險。《巴黎協定》為 2020 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做出了安排,但各締約國在實施細則的遺留問題仍未達成一致。2020年后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及其正式核準的減排量將何去何從仍是一個較大的未知數,因此就目前情況看政治風險是高風險等級,是第一大風險。
經濟風險。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投融資規模逐漸出現萎縮跡象。此外,正式核準的減排量價格波動較為明顯,需求量不足,交易市場成交量一直處于下行趨勢,項目收益無法得到保證。
注冊風險。項目方法學應用的不確定性是影響項目能否通過指定經營實體審定的關鍵,同時國際主管機構的審查力度不斷加強,審查的流程越來越長,審批程序帶來的不確定性也在加大。
監測風險。項目方法學的選取是否合適,是否及時進行完善更新以及減排量的測量人員是否專業,對項目的實施及收益會帶來一定的影響。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我國實施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1 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應符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政策、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
2 發達國家締約方用于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資金,應額外于現有的官方發展援助資金和其在公約下承擔的資金義務;
3 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活動應促進有益于環境的技術轉讓。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中國境內的中資、中資控股企業可以對外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合作,其他企業均不能作為項目業主參加CDM項目的開發。 我國政府已經確定,在我國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重點領域以提高能源效率、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層氣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