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概述及碳交易基本原理 碳交易是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統稱,在《京都協議書》要求減排的6種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為最大宗,因此,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為計算單位。在排放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排放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從而具備了商品屬性。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艱難談判,于1992年5月9日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過了《公約》的第一個附加協議,即《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議定書》把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201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準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七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
2021年6月底前將上線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將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交易中心將落地上海,碳配額登記系統設在湖北武漢。2021年6月,生態環境部等多部委于6月25日宣布全國碳交易市場開啟。
碳交易,簡單地說,就是將二氧化碳的排放權當成商品樣來買賣。
1997年《京都協議書》明確了協議簽署國的減排目標,并規定了國際碳排放權的三個交易機制:國際排放貿易、聯合履行和清潔發展機制,這三種碳交易機制就形成了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雛形。各締約國將減排目標分配至國內企業,從而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交易前,政府將規定時期內的碳排放配額即碳排放權,分配給企業。
如果A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展技術創新實際碳排放低于配額,就可把剩余的碳排放權在市場中出
如果B企業碳排放超過配額,就需要以市場價格從其他企業購買碳排放權,以抵消超出的碳排放。所以,碳交易的東西就是碳排放配額,即碳排放權。
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規定,碳交易以“每噸氧化碳當量價格為計價單位,買賣申報量的最小變動計最為1噸二氧化碳當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計量為0.01元人民幣。
碳交易的基本原理非常直觀。不同企業由于所處國家、行業或是在技術、管理方式上存在著的差異,他們實現減排的成本是不同的。碳交易的目的就是鼓勵減排成本低的企業超額減排,將其所獲得的剩余配額或減排信用通過交易的方式出售給減排成本高的企業,從而幫助減排成本高的企業實現設定的減排目標,并有效降低實現目標的履約成本。
下面以一個簡單例子來描述碳交易實現的過程。企業A和企業B原來每年排放210噸CO2, 而獲得的配額為200噸CO2。第一年年末,企業A加強節能管理,僅排放180噸CO2,從而在碳交易市場上擁有了自由出售剩余配額的權利。反觀企業B, 因為提高了產品產量,又因節能技術花費過高而未加以使用,最終排放了220噸CO2。因而,企業B需要從市場上購買配額,而企業A的剩余配額可以滿足企業B的需求,使這一交易得以實現。最終的效果是,兩家企業的CO2排放總和未超出400噸的配額限制,完成了既定目標。
進一步地,以數據示例來說明碳交易與傳統設定排放標準方式相比是如何減少履約成本的,首先考慮面臨統一排放標準時的履約情況。為減少排放,達到標準要求,假設企業A 每減排1噸CO2需要花費成本1000元,而企業B對應需要花費3000元。這兩家企業可以是同一母公司下的不同子公司、同一行業但不歸屬同一母公司的公司或是完全不同行業的公司。在傳統的設定同一排放標準的管制方式下,要實現20噸CO2的減排(兩家企業各承擔 10噸的減排任務),企業A、B的成本分別為10,000元和30,000元,社會減排總成本則為 40,000元。
但很顯然的是,如果強化企業A的減排標準而放寬企業B的減排標準,在實現相同減排目標的同時能夠有效降低社會總體履約成本。例如,若允許企業B多排放10噸CO2(即無需承擔減排任務),那么可以節省30,000元;與此同時,企業A多減排10噸CO2(即承擔所有20噸CO2的減排任務),對應的成本增加10,000元。最終,在到達既定減排效果的前提下,企業A、B的成本分別為20,000元和0元,社會減排總成本能夠降低到20,000元。
繼而,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通過什么手段使得企業A愿意多減排,而企業B愿意承擔企業A額外減排的部分成本。答案就在于如何合理分配所節省的20,000元社會總成本。通 過碳交易市場在企業間進行交易是一條較為有效的途徑。現在再假設1tCO2排放配額的市場價格為2000元,企業A繼續減排10t,使其總排放量低于排放標準的規定,并把剩余配 額出售給企業B,獲利20,000元,而這部分的減排成本僅為10,000元。對于企業B,不需 要花費減排10tCO2的30,00元成本,而只需要花費20,000元就可從企業A處購買到所 需配額。這樣,在兩家企業之間恰好完全分配了社會總成本節省下來的20,000元。
碳交易市場的實際運作過程涉及一系列復雜的機制設計、規則制定、執行手段等系統性問題,但通過對其基本原理的簡明剖析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碳交易作為一種市場機制的減排方式,將能夠低成本、高效率地實現溫室氣體排放權的有效配置,達成總量控制和公共資源合理化利用的履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