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碳金融發展 當前碳金融發展現狀 碳金融是指以碳排放權為標的物進行交易的金融活動。良好運轉的碳金融體系能夠促進溫室氣體減排,幫助綠色低碳企業獲得經濟收益、高排放企業節約成本,同時為參與碳市場的各方主體提供多種金融服務。
碳金融包括現貨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其中現貨交易包括兩類,基于“總量——配額”原理、面向控排企業的碳排放權交易(以下簡稱“碳交易”),以及基于“基準線——項目”原理、面向減排項目的核證減排量(又稱減排信用)交易。在此基礎上可開展碳期貨、碳遠期等衍生品交易,增強碳資產的流動性,促進碳資產的價格發現,同時拓展市場參與方的風險管理手段。此外,市場參與方可通過碳質押、碳回購、碳托管等融資方式,拓展融資渠道,增強融資能力,建立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為主要目標的碳基金,整合多元化資金渠道,發現并鼓勵各領域溫室氣體減排項目,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碳金融體系的交易主體主要包括控排企業、減排信用開發企業、投資機構、個人等,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管理、監督,交易所、第三方核查機構等為交易體系提供平臺或相關服務。
我國碳金融市場的發展歷程
我國碳金融市場的建立基于一定的政策背景,2009年我國政府向國際社會承諾,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二氧化碳排放比要比2005年下降40%-45%。2015年,我國政府在巴黎氣候大會上承諾在2030年之前碳排放要達到峰值,單位GDP碳排放相比2005年下降60-65%。基于大國責任以及現實需要,我國的碳金融市場逐步建立起來,7個碳交易試點市場在2014年均全部啟動,都在嘗試從不同的政策思路,分配方法等完成了數據摸底、規則制定、交易啟動、履約清繳等交易過程,為我國統一碳金融市場積攢了寶貴經驗。國際碳市場分為配額交易市場和項目交易市場,配額交易市場的主要交易對象是指政策制定者通過初始分配給企業的配額,如《京都議定書》中的配額AAU、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使用的歐盟配額EUA;項目交易市場的主要交易對象是通過實施項目削減溫室氣體而獲得的減排憑證,如由清潔發展機制CDM產生的核證減排量CER和由聯合履約機制JI產生的排放削減量ERU。目前我國試點碳交易所的交易品種包括碳排放權配額、CCER、遠期配額、遠期CCER等,金融產品包括碳基金、碳債券、碳資產質押融資、碳資產托管、碳金融結構性存款、碳排放配額回購融資等。
我國主要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城市
我國目前已經開放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包括深圳碳排放權交易所、重慶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天津碳排放權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福建碳排放交易市場。
我國碳金融市場的進展及發展趨勢
經過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幾年的探索,為我國全面建成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奠定了一定的基礎。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相關研究單位對全國碳市場配額分配和管理機制進行研究和頂層設計。主要采用的分配方法包括,電力行業:歷史法;工業:基準法及歷史法;航空:歷史法。國家發改委在2016年發布《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對我國碳市場的建設做出了明確部署,要求國家、地方、企業上下聯動、協同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要求各地方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企業碳排放數據的上報及核查,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上報國家發改委。2017年12月19日,國家發改委召集了相關部委進行電視電話會議,隨后發改委就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啟動工作召開新聞發布會,這標志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將在不久的將來全面啟動。預計全國碳市場能夠真正交易要在2019年-2020年,并且全國碳市場的交易將會首先啟動電力行業,但從長遠來看,國家新一輪的企業碳排放數據核查工作仍然會從八大行業的標準開展,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和航空等高能耗行業將逐漸被納入統一碳市場。有研究機構預計全國碳市場規模將達到20億噸。
碳金融市場的功能
價格發現和價格穩定功能。金融機構為企業或個人提供涉碳投融資服務時,會進行碳資產價值評估、碳排放成本測量和抵質押率測算等,向市場釋放價格信號,引導碳價合理;當碳價因自然或人為因素產生劇烈波動時,金融機構或政府引導基金可以適時提供做市交易,維持碳價穩定。碳金融市場對碳價的合理性和穩定性具有重要意義,而該功能的實現依托于碳金融市場的規模程度和發展成熟度,如歐盟碳市場作為全球最為成熟的碳交易市場,碳金融體系較為完善,表現出顯著的價格發現和價格穩定功能。
風險管理和風險轉移功能。自然或人為因素對碳價造成負面沖擊時,除了依靠金融部門或政府部門的主動作為來平滑,碳金融市場還以豐富的金融工具為廣大市場參與者提供了蔭蔽。具有套期保值功能的碳期貨、碳遠期和碳期權等碳金融衍生品,是碳金融市場最基礎的風險對沖工具,通過跨期合約的安排進行風險鎖定和預算統籌;創新型碳金融風險管理工具如碳排放權信用保險、碳交易政策風險保險、碳資產證券化等,以保險、證券化等金融手段實現風險轉移,有利于長期的碳交易規劃和碳資產管理。除此以外,碳金融市場還有豐富的碳金融工具和交易策略,市場參與者可根據風險敞口和個人需求有選擇性地進行風險管理和風險轉移。
降低社會減排成本。碳金融市場運行機制下,碳配額成為一種可交易的無形資產,兼具商品和金融屬性,社會減排成本逐漸向企業內部轉移,同時實現市場機制下社會總體減排成本的最小化。一方面,產品和交易流程的標準化提升了碳交易市場的活躍度,為市場提供大量的流動性支持,也因此吸引更多的金融機構、中介組織等進入,圍繞市場主體在碳資產盤活、增值和履約等方面的需求,提供相配套的創新產品和服務,推動碳交易市場的發展,降低履約成本。另一方面,碳金融市場所具有的信息優勢,推動了全球碳交易的價值鏈分工,專業化和精細化的運行機制,進一步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服務低碳經濟發展。加快清潔能源和減排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是推進高碳經濟向低碳經濟轉型的關鍵。不同國家或地區、同一國家或地區不同減排主體的經濟能力各不相同,如發展中國家普遍缺乏資金和技術支持。碳金融市場的發展推動了碳減排領域的國際合作,促進了國際資本的高效流動,有利于實現各國的互惠共贏。而對于同一國家和地區的不同市場主體,碳金融市場提供了碳信貸、碳債券、碳資產證券化等豐富的金融工具,在開發清潔能源和創新減排技術等方面有效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是經濟社會低碳化發展的重要支持力量。
我國碳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
相比于歐美發達國家,我國的碳金融市場發展較晚。2008年,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的相繼創建,標志著中國碳交易市場化的開端。2010年,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這是國家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正式提及碳排放權交易。2011年,國務院下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提出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同年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確立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湖北省、廣東省及深圳市共七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地區。2020年,生態環境部公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提供了法律支持。2021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啟動上線交易,長達十年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試點正式迎來了統一。當前,中國碳金融市場尚處于發展初期,以碳現貨交易為主,主要交易類型有碳排放權交易和自愿減排交易。
從市場主體來看,主要參與者為控排履約企業,碳交易尚未對碳交易公司、金融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等第三方交易商開放。2021年7月,全國碳交易市場上線運行,納入的重點排放單位超2000家,但僅涉及發電行業,參與主體結構單一。除了以上提及的以碳排放權交易和自愿減排交易為核心的交易主體,廣義的碳金融市場主體還包括了參與涉碳投融資活動的法人或自然人,以及相關涉碳中介服務機構,以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專業化金融機構為主。隨著國家對金融系統在支持綠色低碳發展上進一步擔當作為和推動實現 “雙碳”目標,商業銀行、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等紛紛布局碳金融領域,進一步豐富了市場參與主體。但當前中國碳金融市場參與度還遠遠不夠,專業化投資群體不發達,碳金融發展缺乏專業或長期資金支持。
從市場產品來看,主要產品為碳排放權現貨,相關碳金融產品的創新尚顯不足。從狹義的碳金融市場定義出發,碳金融市場產品包括碳排放權,以及圍繞碳排放權引申出的碳股票、碳債券等基礎碳金融產品和碳遠期、碳期貨、碳期權等碳金融衍生品。廣義的碳金融市場產品在此基礎上還包括了一切涉及公眾低碳日常、企業低碳項目投融資等的零售類、資產管理類、投資類和保險類金融產品。中國的碳金融市場以碳排放權現貨交易為主,圍繞碳排放權這一交易標的,中國部分試點地區開始了碳金融衍生產品和涉碳融資工具的探索性嘗試,陸續涌現出碳債券、碳基金、配額回購融資、碳排放權抵質押貸款、碳結構性存款、碳匯保險等碳金融產品,但產品發行數量少,金額也較小,屬于零星試點狀態,碳金融市場的金融屬性還有待開發。從廣義的碳金融外延來看,綠色債券、綠色股票、綠色信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等也歸類于碳金融產品。相對于圍繞碳排放權設計的金融產品,“綠色”概念的金融產品在中國的發展更早,種類更豐富,但仍舊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傮w來看,中國的碳金融市場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碳金融產品存在種類和創新度不足、產品標準化程度不高、創新產品的復制性不強和區域發展不平衡等問題。2021年4月,廣州期貨交易所正式揭牌,證監會對其提出了加快建設碳排放權期貨市場的發展要求,碳期貨研發正在進行中。隨著碳金融市場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碳金融產品種類將愈加豐富,為助推“雙碳”目標的實現提供工具支持。
中國碳金融市場的發展展望
“雙碳”目標下,中國面臨前所未有的減排壓力。當前階段,我國比任何時候都更需要一個功能完備、機制健全、運轉高效的碳金融市場,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場化的運作機制以提高碳減排成效,在實現“綠水青山”的同時,更好地應對氣候問題對地緣政治局勢的影響,提升國際氣候治理領域的影響力。
提升碳價有效性。2021年下半年,我國面臨近10年來最嚴重的能源短缺,中國的碳定價也面臨嚴重考驗。受不完善的市場機制的影響,中國的碳價存在價格過低、地區差異大、周期波動大等特點。目前全國碳交易市場僅面向電力行業,應分階段有序引入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等行業,提高行業參與度,從而提高碳金融市場化程度。與此同時,加快碳期貨、碳期權等碳金融衍生品的研發和應用,以前瞻性的遠期合約來反映市場預期,減少信息不對稱程度;通過制度支持或政策優惠鼓勵金融機構研創更豐富的涉碳投融資產品、提供更完善的涉碳投融資服務,通過產品定價、碳資產評估或成本預算等方式為碳金融市場提供價格參考,促進形成反映真實碳排放成本的合理碳價。
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資本的參與度和活躍度是影響金融市場效率的重要因素,不同于傳統金融市場對經濟效益的追求,碳金融市場還擔負著促進經濟社會低碳化轉型和發展的使命。中國碳金融市場是一片巨大的藍海,目前的資本參與度和活躍度尚顯不足。一方面,在確保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降低資本的入市門檻,為資本的深度參與提供政策友好環境。另一方面,加快創新碳金融產品和完善碳金融服務,通過政策傾斜和收益激勵的方式吸引社會資本的參與,在合理有效定價的基礎上,使市場主體正確認識到碳排放空間這一稀缺資源的價值,并有效引導社會資本對清潔能源、可再生資源、低碳減排技術、綠色低碳產業等領域傾斜。
來源:碳排放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