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碳審定?哪些項目需要進行碳審定?1、什么是碳審定? 碳審定是指審定機構對自愿減排項目進行判斷和確認項目的設計是否符合審定準則的要求并能夠產生真實的、可測量的、額外的減排量,出具項目審定報告。
2、哪些項目需要進行碳審定?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提出,重點排放單位可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或生態環境部另行公布的其他減排指標,抵消其不超過5%的經核查排放量。1單位CCER 可抵消1 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量。
其中,用于抵消的CCER 應來自可再生能源、碳匯、甲烷利用等領域減排項目,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重點排放單位組織邊界范圍外產生。
碳審定主要對自愿減排項目進行審定及備案。
3、為什么要進行碳審定與碳核證?
《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申請備案的自愿減排項目(CCER)在申請前應由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審定與核證機構審定核證。未經審定核證的自愿減排項目不能在國家主管部門備案,亦不能參與自愿減排量的交易。
4、碳審定與碳核證的關系?
碳審定是對CCER項目本身進行評估,判斷項目是否符合審定準則的要求并能夠產生真實的、可測量的、額外的減排量,出具項目審定報告;
碳核證是核實經審定的林業碳匯項目產生碳匯量/或減排量的真實性,以及監測結果科學性和準確性的過程。
兩個步驟都完成之后,CCER項目產生的減排量才能進行交易。
5、碳審定與碳核證的作用與意義?
進行碳審定與碳核證工作有利于保障減排交易活動有序開展,調動全社會參與碳減排活動的積極性;獲得審定與核證資質的企業能夠拓展經營業務,提升品牌效益。
6、哪些機構可以進行碳審定與碳核證?
并不是所有機構都能進行碳審定與碳核證工作,根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機構應具備相關的資質要求、提交必要的申請材料并在國家主管部門備案。
目前,經國家通過的具有第三方審定和認證資質的企業有: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CEC)、中國船級社質量認證公司(CCSC)、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MEPFECO)和廣州賽寶認證中心服務有限公司(CEPREI)等。
7、審定與核證機構備案的后續工作要求?
1)備案后的審定與核證機構應在備案批準的專業領域內,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開展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工作。
2)備案后,當法定代表人、工作場所等內容發生變更時,審定與核證機構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及注冊地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地方發展改革委報告。
3)備案后,當審定與核證機構的能力不再滿足本文件所規定的備案要求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通告其備案無效。
4)對由于自身過失而造成的項目減排量簽發不足,或過量簽發,審定與核證機構應按照與客戶協商,或相關的仲裁結果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