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匯總整理,國內碳排放核算方法都有哪些? 一個組織(機構)、一個區域(每年)的溫室氣體排放數量如何判定,有監督測和核算兩種方法。核算的話,要分行業,按照一定的標準體系方法學去盤查。那國內主要的溫室氣體核算方法有哪些呢? 國內溫室氣體核算體系 I. 《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 中國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首批締約方之一,屬于非附件一締約方需提交國家信息通報,目前中國第三次國家信息通報以及兩年更新報告工作正在開展。為了進一步加強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能力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氣候司組織多個單位的多位專家在編制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工作的基礎上,參考《IPCC 指南》相關核算方法理論,編制出《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下文簡稱《省級指南》),并在廣東、湖北、天津等七個省市進行試點編制。省級溫室氣體清單是對省級區域內一切活動排放和吸收的溫室氣體相關信息的匯總清單。《省級指南》就是主要用于指導編制 2005 年省級溫室氣體清單,也逐步適用于區域層面的溫室氣體核算的指導工作具有科學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省級指南》共包括七章內容,與《IPCC 指南》一致同樣是按部門劃分,分為能源活動、工業和生產過程、農業、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及廢棄物處理。不同部門的清單編制指南分布在第一至第五章,對碳排放計量工作提供指南。除此之外還包括不確定性方法以及質量保證和控制的內容
1.《省級指南》制定機構 我國政府層面組織的省級溫室氣體排放量化工作源于 2007 年地方應對氣候變化方案編制。直至 2010 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發布文件要求啟動審計清單編制工作。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氣候司響應工作,組織國內多所著名高校以及多所著名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多位專家進行《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的編制工作,以更快地滿足各地方指定清單編制工作方案的要求。
2.《省級指南》適用對象 《省級指南》與其他國際上的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相比更適合我國在進行區域溫室氣體清單編制的工作時使用。主要表現在指南對于溫室氣體核算所使用的碳排放因子與《IPCC 指南》中推薦的缺省排放因子不同。《省級指南》中給出的碳排放因子是針對我國國情進行修改,更加符合我國能源消耗結構具體情況的。即使是沒有給出具體的碳排放因子時,《省級指南》給出計算碳排放因子所需的具體數值以及核算步驟,這些具體數值也更符合我國國情。例如省級指南中的化石燃料碳氧化率有具體針對不同部門有不同的氧化率,而《IPCC 指南》中的碳氧化率則全部統一視為完全燃燒的情況,不具針對性。因此,《省級指南》完全是針對我國具體國情而編制的清單指南。 《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 (試行)》(http://www.cbcsd.org.cn/sjk/nengyuan/standard/home/20140113/download/shengjiwenshiqiti.pdf)
02 中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2013 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臺了首批十個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并開始試行,之后又于 2014 年年尾以及 2015 年中分別出臺了第二批總共四個行業和第三批總共十個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歷經兩年多的時間,先后總共公布的二十四個行業的企業指南(下文簡稱《行業指南》)。凸顯了國家為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建立溫室氣體統計核算制度,構建國家、地方、企業三級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體系,實施重點企業直接報送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制度,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等重點改革任務的決心。該系列指南主要供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建立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等相關工作參考使用。
1.制定機構 該系列指南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與國際合作中心共同編制。編制過程中經過了實地調研和深入研究,通過借鑒了全球范圍內相關企業關于溫室氣體核算的優秀研究成果和已積累的報告經驗,參考了《2006 年 IPCC 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以及《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編制而成的。該系列指南編制過程中也得到了國內其他行業組織的大力支持,目前正逐步推行。
2.適用對象 該系列行業企業指南依據每個標準的不同,適用于不同行業的企業或者其他獨立核算的法人組織,企業需要核算和報告在運營上有控制權的所有生產場所和設施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該系列指南的行業分類是依據我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每個行業指南中都給出相應的適用范圍供核算企業參考,且針對國內具體行業的特點給出了溫室氣體核算注意事項說明,因此該系列指南更加適應我國國情,是專門針對國內行業企業的溫室氣體核算指南。 《CECS 347:2014 建筑碳排放計量標準》 《CECS 347:2014 建筑碳排放計量標準》(下文簡稱《建筑計量標準》)由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主編,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等機構等專家一同編制完成,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開始施行,并在國家可持續發展試驗區得到了應用和驗證,為國家綠色建筑標識項目申報管理平臺以及建設建筑樣本數據庫打下了堅硬的基礎。 《建筑計量標準》充分結合國際相關標準的經驗和我國建筑碳排放的特點,采用全生命周期評價方法從清單統計的角度和建筑信息模型的角度計算碳排放量,規定了從材料生產、施工建造、運行維護、拆解和回收的全生命過程中計算碳排放量的計算方法和指導,并提供相應的計算公式和統計表格、常用能源熱值以及常用能源碳排放因子供核算方使用。 《建筑計量標準》適用的對象是我國新建、改建、擴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各階段的碳排放量,《京都議定書》除二氧化碳外的其他溫室氣體可以參考該標準計量,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最后的建筑碳足跡。該標準最大的特點是,它結合我國目前建筑業的先進技術——建筑信息模型(BIM),提出基于 BIM 的建筑碳排放計量方法。在計量方法的選擇上,核算方應該根據實際技術條件自行選擇。總的建筑碳排放計量按照六個步驟進行,包括界定建筑物的范圍和區域,界定建筑碳排放單元過程,采集碳排放單元過程的活動水平數據,采集碳排放單元過程的相關碳排放因子,計算建筑碳排放量,對外發布計量結果。
1st: 1、《中國發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2、《中國電網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3、《中國鋼鐵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4、《中國化工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5、《中國電解鋁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6、《中國鎂冶煉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7、《中國平板玻璃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8、《中國水泥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9、《中國陶瓷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10、《中國民航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格式指南(試行)》
2nd: 1、《中國石油和天然氣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2、《中國石油化工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3、《中國獨立焦化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4、《中國煤炭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3rd:1、《造紙和紙制品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2、《其他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3、《電子設備制造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4、《機械設備制造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5、《礦山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6、《食品、煙草及酒、飲料和精制茶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7、《公共建筑運營單位(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和報告指南(試行)》
8、《陸上交通運輸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9、《氟化工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10、《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 公共建筑運營企業 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和報告指南(試行) 《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http://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103/W020210329546745446406.pdf)
03 區域性核算方法 1.深圳市的《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 量化和報告指南》(http://amr.sz.gov.cn/xxgk/qt/tzgg/201811/P020181116561841404436.pdf)
2.上海市溫室氣體排放 核算與報告指南 (試 行)(https://www.carbonstop.net/static/upload/shanghai_carbonaccounting_guideline.pdf)
3.北京市企業(單位)二氧化碳排放 核算和報告指南(2017 版)(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resource/cms/2019/04/2019042810033650301.pdf)
4.廣東省市縣(區)級溫室氣體清單 編制指南(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395/395006/30195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