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碳市場整體運行平穩。截至2022年10月28日,累計成交量1.96億噸,其中,第一個履約期成交量1.79億噸。成交均價43.93元/噸,其中第一個履約期的成交均價為42.85元/噸。累計成交金額86.0億元,其中第一個履約期成交額76.6億元。全國碳市場以大宗協議交易為主,占80%以上。第一個履約期履約完成率99.5%,其中,央企履約完成率100%。
碳減排和碳交易認識顯著增強。從開立賬戶、核算核查、配額測算、配額分配到上線交易和清繳履約的全過程,發電企業對碳市場、碳交易的全鏈條管理有了更加全面的認識,并切身感受到碳市場對企業經營、管理的意義和影響。
煤電清潔高效利用持續推進。推動存量煤電節能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淘汰低效率落后煤電機組,促進能效水平進一步提升。本次調研的100多家電廠案例,2021年單位火電發電量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862克/千瓦時,同比下降1.3%,降幅比行業高0.8個百分點。
碳排放管理效能進一步提升。制度體系建設逐漸完善。制定碳交易管理制度,明確各級單位碳交易工作職責,加強統籌管理,理順工作流程。數據管理日趨規范。企業認真執行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加強碳排放數據體系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進一步提升了碳排放數據的精細化、準確化、規范化。本次調查的五大發電集團和九家地方電力集團企業碳元素實測率從2018年的50%左右提高到2021年的100%。
減排成本降低渠道進一步拓展。首個履約期允許企業使用CCER(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5%的應清繳配額量,有利于降低單位發電量碳排放強度和控排企業履約成本,對新能源快速發展、增加新能源企業效益發揮了一定作用。另外,碳資產管理為企業低碳轉型帶來機遇,對未來吸引資金技術投入到節能減碳、新能源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低碳技術創新步伐進一步加快。探索開展低碳技術研發與實踐,堅持技術引領,加大大規模低成本碳捕集、封存與利用技術研發、示范與應用,實現可持續減污降碳。
全國碳市場運行存在的問題
中國碳市場建設的長期性和復雜性,決定著全國碳市場建設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個不斷發展完善的長期工程,這就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短期和中長期的關系,分階段、有步驟地推進碳市場建設。通過調研,從發電行業第一年參與的情況以及電力企業普遍反映的情況看,全國碳市場(發電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一是配額分配過緊為火電企業帶來更大經營壓力。目前我國正處于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的進程中,大量新能源接入電網后,由于新能源的隨機性、波動性,使火電機組面臨更高的調峰要求。在現行市場形勢下,煤價長期高位運行、利用小時數偏低,煤電企業大面積虧損,且配額成本在電價中難以有效疏導至用戶,配額分配過緊會為火電企業帶來更大經營壓力。基準線的收緊尺度和更新時間尚不明確。碳市場政策缺乏連續性,市場無法形成穩定預期,企業難以決策,容易導致市場流動性不足,增大企業履約難度。基準線設置應進一步突出正向激勵作用。目前配額基準線設置在鼓勵先進機組的同時,兼顧了小機組和特殊機組的生存需要,但對大容量、高參數、低排放和深度調峰機組的正向激勵作用不夠。如,600兆瓦機組整體配額不足;燃氣機組配額激勵不足;配額分配方案的負荷率修正系數僅對純凝機組適用,會出現部分大容量機組因供熱量較小導致相比純凝狀態下配額減少的問題。碳市場覆蓋范圍相對單一。全國碳市場首個履約期僅納入發電行業,由于單一行業內的企業在技術水平、要素結構、風險因素等方面較為相似,導致碳市場存在潛在的結構性風險,不利于全社會低成本減排的碳市場目標實現。
二是基于碳實測的核算法難以應對我國燃煤電廠煤質不穩定的客觀情況。與歐美電廠來煤穩定且運行期內基本采用設計煤種的情況不同,我國燃煤電廠燃燒混煤是常態,檢驗結果仍然是對實際碳含量的統計推斷。核查環節未充分發揮應有作用。據企業反映,第三方機構缺乏專業性,也或因核查費用普遍不高等原因導致核查“走過場”,影響核查應有作用的發揮,企業數據質量未能全面得到提升,且增加管理環節。數據質量管理有待加強。從中電聯對發電行業碳排放數據的分析情況看,重點排放單位的碳排放核查報告、核查結果存在單位熱值含碳量檢測不規范、數據計算有誤、供熱比計算有誤、排放報告編寫錯誤等質量問題。 三是CCER抵銷機制尚未明確。目前政策已經明確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可將CCER用于抵銷。但未來CCER抵銷機制的走向尚不明確,影響企業交易決策。另外,CCER開發自2017年暫停至今,經過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市場上的CCER供給量已遠低于需求量。
來源:碳排放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