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中國選擇碳市場而非碳稅?1、什么是碳稅? 碳稅(Carbon tax)是針對某些造成二氧化碳排放的商品或服務,依照排放量來征收的一種環境稅。
碳稅的設置意圖即是通過稅收手段,抑制向大氣中排放過多的二氧化碳,從而減緩氣候變暖進程。碳稅在運輸和能源部門較常見。
值得注意的是,碳稅多是國家內部征收。而碳關稅是指主權國家或地區對高耗能產品進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別關稅。碳關稅本質上屬于碳稅的邊境稅收調節。
2、碳稅與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差異?
碳稅具有規范的稅收體制和完善的法律規定,因而政府的管理成本更低,在進出口的國際稅收協調方面難度也更低。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采取總量控制原則,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進行交易;二是主要適用于高排放、高污染、高耗能的大型企業;三是采用配額分配方法管理,如依據排放和生產情況設定各地區、各企業的配額,以及企業排放量的監測、核算等;四是設置注冊登記管理系統、排放交易平臺等交易保障條件;五是增強對企業的行為規范約束,包括對于企業減排責任的法律規定,對未能完成排放檢測、報告和擾亂市場行為的罰則制定等。
適用對象上:碳市場比較適合排放量較大的大型企業,而碳稅的相對靈活性則可以很好地覆蓋那些排放量較小的小微企業;
運作效果上:碳市場的減排機制能夠有效控制排放總量,但是交易價格存在波動性;而碳稅的特征是通過矯正稅率限定了碳價,但難以對減排效果進行精準的預測,減排總量具有不確定性。
3、兩者如何協同促進碳減排?
碳交易與碳稅兩種制度各具優勢,且二者之間具有明顯的互補關系。
例如在加拿大阿爾伯塔省實施的碳定價政策中,針對大型的排放企業采取碳市場機制,針對排放分散或者排放較小的小型企業則采取征收碳稅的方式,同時在兩者中采用固定統一的碳價對企業進行管控。
針對我國碳減排政策的模型研究也顯示,與依靠單一的碳稅或者碳市場機制相比,碳市場和碳稅機制相結合的方式將是在實現減排目標上較優的政策選擇。其中,碳市場將適用于排放量大、排放源集中的企業,碳稅則可以用于排放源分散的行業。
在碳交易制度實施之后,有些未參與碳交易的行業和企業的碳排放量反而增加了,這實際上削弱了碳市場的減排效果,而對于那些未被納入碳市場的行業和企業合理征收碳稅,則可以有效緩解“碳泄漏”現象,也就是可以通過碳稅條目對碳市場難以覆蓋的范圍進行管控來避免“碳泄漏”。
總體而言,碳稅更多地是作為碳市場的補充和支持,通過合理的配合可以有效減少兩者的功能沖突,實現平衡發展,共同確保碳減排效果的最大化。
碳稅VS碳市場
關于碳的減排,優先選擇碳稅還是碳交易市場,國際和國內都存在不同主張。周小川認為,碳稅往往集中在財政手里,而財政能否將其進行最優配置并不容易;此外當前許多國家財政都面臨著高債務、高赤字,尤其是在全球金融危機和新冠疫情之后,赤字和債務已經非常高,碳稅所提供的資金是否能夠全部用于碳減排、碳吸收等環節,是要打個問號的。與此同時,世界上有上百個主權國家,稅收是各國自己主權內的事務,稅基怎么定,稅率是多少,國際上也很難進行協調,難以確定一致的做法。
周小川明確指出,與碳稅相比,碳市場的定價功能更加有效,即便采用碳稅,碳稅的稅率也應參照碳市場所形成的價格。在他看來,碳市場本質上是一個金融市場,需要資金的期限轉換和風險管理。在投資和投資見到最終效果期間,有很多風險,需要利用衍生品市場來管理全過程的各種風險。碳市場的跨期產品,就是要用未來的碳配額收入以及未來碳配額的期貨價格,通過金融市場轉變成當前的投資,即用未來的碳減排或碳沉降所能夠拿到的收入來支持當期的投資。
此外,從碳市場的角度看,還需關注結構和重點。周小川強調,要把“排放大頭”抓住。最大頭是電力行業,有人測算,到2060年電力占比將達70%甚至更高。電力行業如果沒抓好,再怎么抓其他行業,碳減排最終目標也難以完成。此外,重視發電行業減排,需要削減煤炭。中國對煤炭的依賴率太高,削減化石能源,首先就是要削減煤炭。
對于中國而言,到底是向左走還是向右走?
目前看碳交易的步伐走的比較快。從2013年七大試點地區先行到今年很可能走向重點行業開展的全國性交易,第一階段主要是電力,下一步將擴展到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和民用航空等領域。按照生態環境部官員的說法,“一個行業成熟了就再納入一個行業,在‘十四五’期間,會有新的行業進入全國碳市場。”[1]相比較而言,碳稅的推進稍慢一些。我國在2006年前后就開展了關于碳稅的研究工作, 但遺憾的是2018年我國開始征收環境稅,碳稅并未納入其中。
為什么中國會優先發展碳交易呢?我們猜測主要有兩個原因:
第一,阻力大小。我國電力、化工、水泥等碳排放比較集中的行業都處于上中游,以大型國企為主,直接征收碳稅的話阻力相對比較大。
第二,國際影響。碳交易可以更快參與全球碳排放貿易,更好的樹立大國形象。同時中國作為最大的碳排放國,發展國內碳交易市場,有利于未來全球碳定價權的競爭。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碳交易與碳稅分別代表著從量與從價兩種不同的機制,且各有利弊,因此一些國家、特別是環保標準比較高、經濟規模比較大、產業結構比較復雜的工業國家,采取了雙管齊下的策略。比如德國、日本等,包括韓國在大力推碳交易的同時,現在也開始積極研究碳稅。
對于我國來說,在已實施碳交易的情況下開展碳稅是否會加重企業負擔?選擇在資源稅、消費稅、環境稅之下加征碳稅,還是作為獨立稅種?如何避免重復征收、加重企業負擔?這些都是需要認真研究的問題。
來源:碳排放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