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碳交易是什么?如何申請? CER碳交易是指對碳排放權的交易,這是一項為了促進節能減排的市場機制,在這套機制中企業會有一個固定的排放量,如果超過這個排放量,則需要在市場上購買排放份額才可以繼續派放。
一、CCER碳交易是什么?
具體而言,CCER是指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排放企業需要按照減去自愿減排量的排放量來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如果排放超額,就要受到處罰,如果不想受到處罰,則可以向擁有多余配額的企業購買排放權。
在這一機制下,可以促進企業進行技術升級來減少碳排放量,從而達到節能減排的效果,同時也提高了生產經營效率。
目前我國的碳排放交易體系正在不斷的完善當中,國內首個碳排放交易市場于2013年6月18日在深圳啟動,目前國內共有7家碳排放交易所,碳排放交易第一階段涉及16個行業,包括鋼鐵、石化、有色、電力等10個工業行業,以及航空、港口、機場、賓館等6個非工業行業。
二、如何申請CCER
三、項目開發的前期評估
項目開發之前需要通過專業的咨詢機構或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評估,判斷該項目是否可以開發成為CCER項目,主要依據是評估該項目是否符合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CCER方法學的適用條件以及是否滿足額外性論證的要求。
方法學是指用于確定項目基準線、論證額外性、計算減排量、制定監測計劃等的方法指南。截止到目前,國家發改委已在信息平臺分四批公布了178個備案的CCER方法學,其中由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方法學轉化173個,新開發5個;含常規項目方法學96個,小型項目方法學78個,林業草原項目方法學4個。這些方法學已基本涵蓋了國內CCER項目開發的適用領域,為國內的業主企業開發自愿減排項目提供了廣闊的選擇空間。
另外,《指南》也規定了國內CCER項目開發的16個專業領域,如下表所示。
額外性是指項目活動所帶來的減排量相對于基準線是額外的, 即這種項目及其減排量在沒有外來的CCER項目支持情況下, 存在財務效益指標、融資渠道、技術風險、市場普及和資源條件方面的障礙因素, 依靠項目業主的現有條件難以實現。
如果所評估項目符合方法學的適用條件并滿足額外性論證的要求,咨詢機構將依照方法學計算項目活動產生的減排量并參考碳交易市場的CCER價格,進一步估算項目開發的減排收益。CCER項目的開發成本,主要包括編制項目文件與監測計劃的咨詢費用以及出具審定報告與核證報告的第三方費用等。項目業主以此分析項目開發的成本及收益,決定是否將項目開發為CCER項目并確定每次核證的監測期長度。
2.項目開發流程
CCER項目的開發流程在很大程度上沿襲了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的框架和思路,主要包括6個步驟,依次是:項目文件設計、項目審定、項目備案、項目實施與監測、減排量核查與核證、減排量簽發。
(1)設計項目文件
設計項目文件是CCER項目開發的起點。項目設計文件(PDD)是申請CCER項目的必要依據,是體現項目合格性并進一步計算與核證減排量的重要參考。項目設計文件的編寫需要依據從國家發改委網站上獲取的最新格式和填寫指南,審定機構同時對提交的項目設計文件的完整性進行審定。2014年2月底,國家發改委根據國內開發CCER項目的具體要求設計了項目設計文件模板(第1.1版)并在信息平臺公布。項目文件可以由項目業主自行撰寫,也可由咨詢機構協助項目業主完成。
(2)項目審定程序
項目業主提交CCER項目的備案申請材料后,需經過審定程序才能夠在國家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審定程序主要包括準備、實施、報告三個階段,具體包括合同簽訂、審定準備、項目設計文件公示、文件評審、現場訪問、審定報告的編寫及內部評審、審定報告的交付并上傳至國家發改委網站等7個步驟。
另外,項目業主申請CCER項目備案須準備并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項目備案申請函和申請表;
② 項目概況說明;
③ 企業的營業執照;
④ 項目可研報告審批文件、項目核準文件或項目備案文件;
⑤ 項目環評審批文件;
⑥ 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意見;
⑦ 項目開工時間證明文件;
⑧ 采用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方法學編制的項目設計文件;
⑨ 項目審定報告。
國家主管部門接到項目備案申請材料后,首先會委托專家進行評估,評估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然后主管部門對備案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不含專家評估時間)。
(3)減排量核證程序
經備案的CCER項目產生減排量后,項目業主在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減排量簽發前,應由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核證機構核證,并出具減排量核證報告。
核證程序主要包括準備、實施、報告三個階段,具體包括合同簽訂、核證準備、監測報告公示、文件評審、現場訪問、核證報告的編寫及內部評審、核證報告的交付并上傳至國家發改委網站等7個步驟。
項目業主申請減排量備案須提交以下材料:
① 減排量備案申請函;
② 監測報告;
③ 減排量核證報告。
監測報告是記錄減排項目數據管理、質量保證和控制程序的重要依據,是項目活動產生的減排量在事后可報告、可核證的重要保證。監測報告可由項目業主編制,或由項目業主委托的咨詢機構編制。
國家主管部門接到減排量簽發申請材料后,首先會委托專家進行技術評估,評估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然后主管部門對減排量備案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不含專家評估時間)。
四、項目開發周期
如前所述的CCER項目備案申請的4類項目中,第一類項目為項目業主新開發項目,開發周期相對較長;第二類項目雖然獲得作為CDM項目的批準,但是在開發流程上與第一類項目相同,開發周期同樣較長;而第三、四類項目由于是在CDM項目開發基礎上轉化,開發周期相對較短。
據此估算,一個CCER的開發周期最少要有5個月。在整個項目開發過程中,還要考慮到不同類型項目的開發難易程度、項目業主與咨詢機構及第三方機構的溝通過程、審定及核證程序中的澄清不符合要求,以及編寫審定、核證報告及內部評審等環節的成本時間,通常情況下一個CCER項目開發時間周期都會超過5個月。
除上述項目開發流程,一個CCER項目成功備案并獲得減排量簽發,還需經過國家發改委的審核批準過程。由上述項目審定及減排量簽發程序,可以推算國家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并進行審核批準的時間周期在60~120個工作日之間,即大約需要3~6個月時間。
綜上累加上述項目開發及發改委審批的時間,正常情況下,一個CCER項目從著手開發到最終實現減排量簽發的最短時間周期要有8個月。
國內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兩省五市”碳交易體系已為CCER進入各自的碳交易市場開放通道,皆允許CCER作為抵消限制進入碳交易市場,使用比例為5%~10%。作為抵消機制的CCER進入“兩省五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將會擴大市場參與并降低減排成本。